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

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5-12-04 公 开 人: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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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51015,吴江法院裁定受理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之创杰”、“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申报期内,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赵江艳、江苏大同宝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兴艺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吉陆发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家宏润纸管厂6位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综上,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调查确定及审核认定的各类债权总金额合计560127.28元,其中普通债权559627.28元,劣后债权5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512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苏州市盛之创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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