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变更公示

职工债权变更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0 公 开 人: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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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变更公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依法作出(2025)粤破终 129 号民事裁定,指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白四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依法作出(2025)粤 09 破 8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止2026年510日,管理人已确认职工债权23笔。根据相关债权人提交的新证据,管理人依法调查审查,本次补充确认1笔职工债权,并调整原已确认的职工债权12笔。现就职工债权变更如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于2026年517日届满。

如有职工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之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附件:

1、职工债权表;

2、职工债权异议反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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