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移交资料、印章的公告

关于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移交资料、印章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14 公 开 人: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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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受理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四川安然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自开展工作以来,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雪清未果,也未收到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依法向管理人移交的印章及各类资料。由于印章等未移交的原因产生的破产案件受理前、后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自贡大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雪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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