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询意见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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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意见的公告

2024)森隆经贸强清字第44号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826日作出(2024)云06清申1号裁定受理云南省昭通市森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隆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云06强清1号指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与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担任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罗昆。为便于后期清算组对于拟处置资产处置,向社会公众征询购买意向及处置意见。

一、森隆公司拟处置资产情况

存货

存货包括矿石、硅石、块煤、焦丁、混煤、电极、石灰、备品备件其中矿石、硅石、块煤、焦丁、混煤、石灰等原材料因摆放时间较长,未进行妥善管理,均露天堆放混合堆放,且堆放现场杂草丛生,无法区分原材料种类,无法核实其实际数量与具体品位备品备件主要包括阀门、法兰、轴承等,其中部分铁制品及有保质期的备品备件存在生锈和过期情况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资产主要包括黄磷主厂房、黄磷办公室、备品仓库、食堂、配电室等18主要建筑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建筑面积共有3,459.85平方米,建成于1990年至2007年间,2012年至强制清算之前都无人居住管护,房屋质量状况一般,另沐浴室、机修车间、老锅炉房、老机修间及汽锤房等5项房屋建筑物存在损毁情况。构筑物资产主要包括:厂区公路、围墙、大门、烟囱、原料场、黄磷清水池等16

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机器设备购置于1989年至2011年之间,主要包括黄磷电炉、破碎设备、浮选设备、运输皮带、空压机、变压器、卷扬机等116项,自2012年至强制清算时均无维护保养,其中37设备已处于待报废状态

(后续内容见PDF文档)

附件

44.关于征询意向购买意见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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