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告

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21 公 开 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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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京013号之一

 

2019215日,本院依据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本院于20201124日作出(2019)京01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83 346 745.94元。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管理人提交报告称,经过清理,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财产总额不超过68 279.34元。本院认为,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722日裁定宣告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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