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7 公 开 人: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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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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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421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甘01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昶盛达公司”或“债务人”)重整申请。为有效整合资源、挽救困境企业,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推进“蓝光·雍锦阁”项目建设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概况

(一)工商信息

昶盛达公司设立于2018810日,字号为“昶盛达”,企业名称为“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488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兰州市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薇乐大道419号和平嘉园1号楼第12022室,法定代表人为奚国鹏,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甘肃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20281231日。

(二)土地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

1.土地

位置: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

面积:62035.05㎡,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 20191031日至20891030日止。

产权证书:甘(2020)榆不动产权第0002500号。

抵押情况:2020624日,该土地上设定使用权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原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抵押金额为18000万元。

2.在建项目

昶盛达公司在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开发建设的“蓝光·雍锦阁”房地产项目,总体规划许可用地面积61812.65㎡,规划建设规模194277㎡。20206月,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7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9月、202011月,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9月至20211月,项目陆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份。具体情况如下:

1)蓝光·雍锦阁一期(5#9-12#楼)

蓝光·雍锦阁一期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8150.66㎡,包括5栋住宅楼。一期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栋住宅楼共420套已全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5栋住宅楼主体结构已封顶,剩余工程包括室内外安装、给排水水电工程、园林景观、消防设施等均未完成。

2)蓝光·雍锦阁二期(1-4#6-8#13-16#楼以及地下车库)

蓝光·雍锦阁二期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46126.34㎡,规划建设11栋房屋,包括9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及1所幼儿园。二期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期项目1#7#8#住宅楼共316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二期项目除商业楼外尚未开始施工。

3)项目销售(抵债)情况

蓝光·雍锦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736套,其中一期项目420套,二期项目316套。债务人登记已销售(含抵债)房屋531套,债权申报过程中发现有3套房屋已销售但未登记,故已售(含抵债)房屋534套,其中实际销售383套,工程抵债151套。

另外,已办理网签登记的房屋共510套。

(三)债务人资产负债初步情况

经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至2025421日,昶盛达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325,517,312.99元,其中:流动资产1,319,346,647.22元、非流动资产6,170,665.77元;账面负债总额1,418,649,188.57元,其中:流动负债1,291,974,151.18元、非流动负债126,675,037.39元;账面所有者权益-93,131,875.58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98,131,875.58元。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且承诺遵守重整程序相关规定:

1.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信用状况: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无严重违约情形(需提供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承诺函等材料),商业信誉良好。

3.本次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三、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1.报名申请书(附件1):载明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状况证明材料:近3年信用报告、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

四、招募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2017: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若无符合条件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期限顺延,具体顺延时限由管理人另行决定。

2.材料提交: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材料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地点或邮寄至指定地址(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并注明 “昶盛达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管理人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向其出具《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书》;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尽职调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可在管理人协助下,对昶盛达公司及蓝光·雍锦阁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提供必要配合)。

5.《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需明确投资金额、资金注入时间、项目开发计划、债务清偿安排、重整后企业运营方案等内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6.方案评审与确定: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可邀请法院、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代表参与)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资金实力、续建计划、清偿保障、“保交房”承诺等因素,确定候选投资人;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候选投资人进行谈判或竞争性报价,最终确定投资人并报请法院备案。

五、保证金

1.保证金交纳: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后5日内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号:062712800008614628

开户银行: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广场支行

    号:402821006330

2.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意向投资人违反承诺函(附件2、附件3)或在商业洽谈、尽调过程中泄露关键信息导致债务人企业财产及商誉贬损、维稳事件升级的,管理人有权立刻终止与意向投资人的洽谈并没收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明确放弃投资或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重整投资条件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书面退还保证金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请法院许可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999311168818293160089(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指定邮箱:YJGGLR250421@126.com(用于接收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注明“昶盛达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3.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141416-1431

4.邮寄地址:同办公地点(收件人:王律师19993111688,张律师18293160089

重要提示: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募进展、时间调整等通知,请意向投资人持续关注。

七、法律声明

本公告内容仅为招募意向投资人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投资建议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判断投资风险,管理人不对投资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重整程序需要另行通知。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特此公告

 

                                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9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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