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4 公 开 人: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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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3-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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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9月13日,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新能源”或者“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案,并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重整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和长远发展,管理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公开引入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投资人了解债务人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保证责任,不作为投资建议。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如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信息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报名承诺书》,缴纳意向保证金之后进行。管理人在本公告中披露的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3.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并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企业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3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顺平县高于铺镇107国道南侧(火车站),经营范围为:聚乙烯、聚丙烯废旧塑料回收、分拣、造粒。塑料沼气池、化粪池、塑料板材、塑料管材、及其塑料制品(塑料卷材、塑料薄膜、聚脂化纤、聚脂瓶片、塑料颗粒、泡料)生产、销售、研发。塑料降解技术开发;沼气工程、化粪池、建设、安装服务。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农产品开发、加工、销售。生产销售民用炉具、塑料机械、秸秆压块、卫生洁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审批的,需取得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广顺新能源当前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企业

2、企业资产与负债概况

广顺新能源名下拥有位于保定市顺平县高于铺村南、107国道南侧11000余平的土地使用权和9000余平的地上标准化厂房不动产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该厂房配有较为完整的塑料降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集生产、加工、仓储和行政办公一体化,内有压铸机、出泥机器若干台及塑料废桶若干,厂房及设备当前以对外租赁形式仍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广顺新能源截止当前的债权结构较为集中,以其名下土地及厂房的抵押担保债权为主,截止2025年1月7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共3家(不含税款债权与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38,166,772.32元,其中担保债权为28,957,130.48元(最终金额以担保资产评估的清算价值为限,超额部分转为普通债权予以受偿)、普通债权为5,969,321.14元、劣后债权为3,240,320.70元,相关的债权申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最终债权情况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3、重整必要性

广顺新能源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塑料降解、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等环保领域业务,企业主营方向符合国家绿色经济的发展要求。多年来,广顺新能源从源头的废旧塑料收集网络搭建,到核心的塑料降解技术研发应用,再到终端再生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已形成了一套成熟且高效的运营模式,在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口碑和市场份额。广顺新能源因2017年至2018年连续遭遇严重大风天气自然灾害,导致公司停产后出现财务困境,但其过往积累的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客户资源以及在行业内树立的品牌形象等,仍使其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发展潜力。

三、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额债务,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投资人的要求和承诺:

(1)按照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后续应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其中应包括投资总金额、经营方案(包括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后续营业及业绩预算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

(2)在本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对自管理人处取得或自行调取的有关广顺新能源的全部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不当使用或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有关广顺新能源的资料、信息等,给广顺新能源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应当按照相关专业机构从事同类型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履行职责;

(4)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

(5)意向投资人开展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管理人的指导和法院的监督

(6)法院、管理人认为基于广顺新能源重整的需要应当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至2025年31017:00止

联系人:律师(13366953309)、李律师(13021067527)

管理人联系邮箱:lizhenhao@weihenglaw.com

管理人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报名材料

①主体材料: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③资信证明:2021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法人提供)、审计报告(如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④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

⑤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或签字,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若管理人需要则应提供原件审核。报名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并提供材料清单(签字盖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报名人名称+招募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2、资格确认与提交重整计划阶段

(1)报名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组织形式审查,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人发送入围通知。资料如有欠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补充材料的通知,报名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补充完毕报名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2)意向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入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按期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保证金应当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行

账号:13854000000861185

注意

①请在填写银行单据或备注信息时,注明投资人单位全称/姓名及“意向保证金”字样。

②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意向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③如意向投资人通过管理人综合论证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则意向保证金转为后续重整资金的一部分;如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则管理人在确认其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意向保证金无息返还。

如果重整投资人资格参照本招募公告的内容确定后,投资人拒绝按照已经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继续参与广顺新能源重整的,视为该投资人违约,已经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作为破产财产予以分配。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将在管理人配合下开展相关重整投资调查工作,调查期限为30(如需延长,应当经管理人同意),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尽调期满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总金额、经营方案(包括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后续营业及业绩预算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可以要求投资人在7个工作日内二次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拒绝提交或者二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4)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如只有一家重整投资人入围,则该投资人直接取得广顺新能源的投资人资格;如果两家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入围,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组织评审,评审将根据投资对价的金额、债权清偿的比例和时间、企业后续营业及业绩预算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以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接受多家重整投资人联合体的报名,联合报名的重整投资人需要确定主投资人资格,且如因联合体其中一家退出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其他主体对其承诺的投资金额承担连带补充出资责任。

注意,管理人特此披露,根据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申请材料显示,当前已有两家企业向法院提交了重整投资意向,分别为:河北广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汉中顺吉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管理人最终将在上述两家企业和本次公开招募入围的意向投资人中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对于先行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投资人赋予资格优先权。

(5)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及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内容将根据本公告和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管理人将根据广顺新能源的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由管理人依法申请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实施。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将意向保证金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

、招募计划的中止、撤回或延长

如出现影响广顺新能源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工作,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列信息及相关数据均为阶段性调查和评估数据,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对应资产以其现状为准,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替代性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4.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招募公告附件

附件1:招募报名意向书(示例范本)

附件2:报名承诺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24


附件

【重整投资人招募】广顺新能源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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