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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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5年4月7日,射阳县人民法院根据青岛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依法指定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管理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现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证照及印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5年4月7日)起作废。自此之后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盐城市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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