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3 公 开 人: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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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24)内2221破2

 

本院根据乌兰神泉(内蒙古)牧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就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本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内22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 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过使用支付宝、钉钉、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网络申报链接登陆后进行线上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网络申报二维码:

 

 

 

 

 

网络申报链接:

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d01f8c8687b2376411e5ab14cae58a43

线上申报后,债权人应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给管理人,邮寄方式(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A区813层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137400;联系人:王萍萍,电话:15648266940;杨睿婕,电话:15704848413;王佳,电话:13948214136)。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对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四、本院定于2025年429: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用“网络会议模式”召开,会议当天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73450029261,实名申请进入“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群,会议前3天管理人将通过钉钉群及以短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参会链接。

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本案其他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

中博农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附件7. 债权证明材料清单.xlsx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说明.docx 下载
附件4.2授权委托书(个人).docx 下载
附件6.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计算清单及利息计算方式.docx 下载
附件4.1授权委托书(单位).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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