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决定书以及债务人通知书

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决定书以及债务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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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根据宋惠敏的申请于 2025 年 3 月 5 日裁定受理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指定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 32 号;邮政编码:214000;联系人:许亚绿;联系电话:135842231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领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 1 号 1 号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1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已签章版) 3(1).pdf 下载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签章版) 3(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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