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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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2024林森破管字第2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渝05破申1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2024)渝05破140号决定,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任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之规定,管理人拟定的《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林森公司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林森公司破产财产的实际变现情况,管理人制定林森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如下:

一、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目前,债务人破产财产新增收入合计为400000元,其中管理人追回应收账款合计400000挂靠项目,管理费为4000元)

特别说明:因林森公司资质类资产投资行为尚未完成,故管理人将对投资人支付的2650000元首期投资款预留,待全部投资款到位后统一分配。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与第次分配的债权为:

(一)职工债权,共计6户,债权总额共计38520.4元

(二)税款债权共计1债权总额共计3241273.13

三)社保债权,共计1户,债权总额共计38520.4元;

四)普通债权共计30债权总额共计48479767.97元

劣后债权共计8债权总额共计5703217.95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管理人报酬预留费用

1、破产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破产财产为400000破产案件受理费3650管理人将在本次分配中进行分配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1)收回应收账款产生税费84504.21元(由挂靠人何洪建承担);

2)管理人实地调查工程项目产生差旅费用3047.51元(对应份额从挂靠人可分配金额中预留);

3)管理人处理林森公司丢失发票罚款800元。

3管理人报酬本次分配,债务人破产财产最终清偿价值总额为400000元,管理人报酬暂定为48000元,在本次分配中预留,但管理人报酬最终金额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4、挂靠管理费:依据《林森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收回的剥离的挂靠项目的应收款,应扣除相应的破产费用、《合作协议》等协议载明的比例的管理费,剩余款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清偿项目上产生的债务,林森公司不再清偿;林森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于清偿林森公司非因项目施工产生的债权。”因挂靠项目尚未完全回款,故对本次收回的400000元挂靠项目应收款对应的4000元管理费,管理人将予以预留。

综上债务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费用合计金额为144,001.7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55998.28

破产债权的分配

鉴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并扣除管理人预留的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余额为255998.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的顺序及《林森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

本次收回果宝小学项目应收款250000元、中坝小学项目应收款150000元,剩余金额255998.28剩余金额分配至挂靠人何洪建处。

本次分配的实施

分配以货币和非货币方式进行

1、货币方式分配的,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帐支付;

2、非货币方式分配的按照债权人会议已确定的非货币财产价值进行分配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附件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次分配表

 

 

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0

 

 

 

 

 


附件

重庆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次分配表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费用

可分配财产

400000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1

破产案件受理费

3,650.00

2

何洪建挂靠项目税费

84,504.21

3

差旅费(对应份额从挂靠人可分配金额中预留)

3,047.51

4

税务罚款

800

5

预留管理人报酬

48,000.00

6

预留挂靠管理费

4000

合计

144,001.72

剩余可分配财产

255,998.28

 

 

二、
挂靠项目分配明细

 

可分配财产

255,998.28

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

确认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受偿比例

1

何洪建(果宝小学项目、中坝小学项目)

6,148,381.13

255,998.28

4.16%

合计

6,148,381.13

255,998.28

4.16%

剩余可分配财产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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