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预)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预)

公开时间:2023-06-02 公 开 人: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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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DF18413BB8744164EE0B0007BF8E003D 联系方式: 13906245686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6-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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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预)

 

2022102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下达“(2022)苏0582破申5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破产清算。

管理人在推进远大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有重整意向人愿意出资重整远大公司。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远大公司仍然在破产清算程序下,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先招募对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概况:

 1-1、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6357052XC

2

住所地

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人民西路

3

法定代表人

钱琼娟

4

注册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

5

实缴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

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成立日期

20040809

8

经营范围

全毛毛纱、混纺毛纱、麻纱、大豆纤维纱、特种天然纤维纱、彩纱、毛织品、混纺织品、高仿真化纤面料、针织坯布、针织服装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1-2、远大公司历史沿革:

变更次数

日期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备注

出资到期日

1

2004.8.9

钱琼娟

180.00

60.00%

公司成立,法人为钱琼娟。由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勤公证验内字(2004)第690号验资报告

 

汤志英

120.00

40.00%

 

合计

300.00

100.00%

 

2

2006.7.17

钱琼娟

720.00

60.00%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900.00万元。由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勤公证验内字(2006)第639号验资报告

  

汤志英

480.00

40.00%

 

合计

1,200.00

100.00%

 

3

 

2007.2.26

 

钱琼娟

660.00

55.00%

钱琼娟将占注册资本5%6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汤志英

  

汤志英

540.00

45.00%

 

合计

1,200.00

100.00%

 

4

2013.4.15

钱琼娟

660.00

55.00%

汤志英将占注册资本45%540.00万元股权转让给卢林生

 

卢林生

540.00

45.00%

 

合计

1,200.00

100.00%

 

5

2014.7.31

钱琼娟

990.00

55.00%

注册资本增加600.00万元

 

卢林生

810.00

45.00%

合计

1,800.00

100.00%

6

 

2015.11.30

 

钱琼娟

990.00

55.00%

卢林生将占注册资本45%810.00万元股权转让给吴惠东

 

吴惠东

810.00

45.00%

 

合计

1,800.00

100.00%

 

7

2018.1.11

钱琼娟

660.00

55.00%

注册资本减少600.00万元

 

吴惠东

540.00

45.00%

 

合计

1,200.00

100.00%

 

 

二、远大公司主要资产

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报人民法院备案,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远大公司资产进行资产评估,20221220日评估机构出具“(苏州)安嘉禾(房估)【2022PC008”《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人民西路工业房地产及设备、附属物、绿化、装修等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远大公司评估的实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6,249,925.00元,主要资产如下:

2-1、有证房屋48,243.15平方米,评估价值7957.54万元,平均每平方米1650元;

2-2、无证房屋11,373.01平方米,评估价值1075.57万元,平均每平方米945元;

2-3、土地使用权54,081.90平方米(约81.12亩),评估价值6665.78万元,折合每亩82.17万元;共有五本土地产权证书:1、张国用(2014)第0130036号(土地性质:国有出让)面积4000平方米;2、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8044号(土地性质:集体流转)面积25858.47平方米;3、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8045号(土地性质:集体流转)面积6658.73平方米;4、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8046号(土地性质:国有出让)面积2050平方米5、张国用(2014)第0130037号(土地性质:国有出让)面积15514.70平方米,五块土地面积合计54081.9平方米,其中国有出让土地合计21564.70平方米、集体流转土地合计32517.20平方米。

2-4、苗木、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410.66万元;

2-5、细纱机等纺机设备评估价值401.95万元;

2-6、租户添附物及装修评估价值113.50万元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远大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202361617: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

7、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或没收规则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以下账户:

户名: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

账号:12461000000766885

 逾期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远大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张家港法院批准;

4)远大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

4.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远大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张家港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远大公司破产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张家港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要求,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五日内对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61617:00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远大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远大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4、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参与该重整投资项目,管理人将在张家港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环节,将增加假马竞标流程。如假马竞标过程中,无人出价竞买,则将确认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八、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远大公司及项目信息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远大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远大公司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远大公司提供配合。

(三)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孙卫权

电话:18962285399

邮箱:swq@qycpa.cn

办公及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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