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17 公 开 人: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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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A35F13AF4A91F5620C8AF9E592E0553 联系方式: 133377418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8-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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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中法院”)申请破产,20190419日,扬中法院裁定受理海纳集团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海纳集团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海纳集团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公告须知

1、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向社会公众召募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本公告中所列海纳集团的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说明,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4、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5、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6、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二、海纳集团概况

海纳集团系原镇江化工仪表电器集团公司和国营扬中化工仪表配件厂改制成立,经营地:扬中市油坊镇长旺西街,法定代表人:王和平,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王和平,经营范围:开关柜、仪表管件、阀门、桥架、母线、接地连接件、电气管配件、支吊架、防爆电器、金属制品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餐饮服务(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住宿服务;卷烟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海纳集团主要资产

1、房产和土地

1)土地

登记在破产企业名下的土地(证号:扬国用(2007)第10605号、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05726号、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05728号、扬国用(2005)第10123号),坐落:扬中油坊镇长旺西街58,包含23693.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及1180.40平方米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2)房屋

企业位于扬中市油坊镇长旺西路58号名下的房屋,包含办公楼、厂房等27幢建筑,其中有证记载建筑面积15898.99平方米、无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3304.36平方米。

根据评估单位的评估,上述土地价值1598.77万元,房屋价值为为1974.48 万元,合计为3573.25万元,其中1180.40平方米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的产权最终由人民法院认定。

海纳集团系集体企业改制,海纳集团先后征用扬中市长旺镇头墩子村第一村民小组65.91亩土地,海纳集团承诺每年给予扬中市长旺镇头墩子村第一村民小组每年105456元征地补助,以及22名村民每年生活补助。

海纳集团土地、房屋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且被扬中市人民法院、镇江市润州人民法院查封,海纳集团厂区范围内含有扬中市海纳制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海纳集团和扬中市海纳制管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厂区出入口。

2、存货及办公设备

管理人依法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的存货及办公设备进行评估,根据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截止2019419日,存货、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价值为3,969,020.00元,其中机器设备价值为917690元,电子设备价值为41,310.00元,存货价值为3010,020.00元;

3、持有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2.16万股股权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年海纳集团入股,目前持有其1172.16万股,根据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海纳集团持有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2.16万股股权,截止2019419日的市场价值为2942.12万元,海纳集团已将其中600万股质押给镇江华工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海纳集团持有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2.16万股系第三人委托代持,管理人已认定第三人委托海纳集团代持的股权对应价值为普通债权。

四、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核情况

截止2020630日,共有1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54,743,965.86元。

目前管理人已对上述申报债权进行了初步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16,954,295.44元,在重整过程中存在补充申报的可能,最终债权审核确认数额以扬中法院裁定为准。

五、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优先考虑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与海纳集团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后续经营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0万。

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由管理人依照上述条件认定。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等);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近叁年年度财务报表截止20191231日,需加盖企业公章)(及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及相关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认真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本条规定的报名材料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和清单,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收到尽职调查申请和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予以配合收集、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的分析和判断应自行承担责任。

(四)、缴纳投标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参与海纳集团重整,应向管理人交纳投标保证金5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及开户行

户名: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211050101010000386187

3、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部分投资款项。

4、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其偿债资金报价与接替中标人偿债资金报价间的差额作为对海纳集团的赔偿额。

2)海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获扬中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交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重整投资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如海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扬中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扬中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海纳集团破产清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关于保证金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保证金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扬中法院提起诉讼。

(五)、重整投资方案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管理人,由管理人根据该《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扬中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海纳集团的经营方案、偿债资金报价及支付方案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等内容。

(六)、《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志“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5份)。

3)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81716前向管理人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2)《重整投资方案》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投标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2号经协大厦六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从兵

电子邮箱:1125943263@qq.com

电话:18094482179

(七)、遴选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相关方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议,综合投资人的资质、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清偿方案等因素,根据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原则择优选定。若只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遴选制度采取评审委员会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将由法官、管理人等组成。

 

六、其他事项

1、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逐一通知各报名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投资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海纳集团重整的一切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5、如出现影响海纳集团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根据扬中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本次招募投资人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招募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海纳集团管理人。

特此公告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00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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