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1 公 开 人: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54次
联系人: 程书法 联系方式: 1525005003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0 17:00
  • 打印

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 4 2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玥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月亮湾公司、“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依法指定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实现月亮湾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月亮湾公司概况

(一)月亮湾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122日,法定代表人徐智勇,注册资本1499万美元。注册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配套商业旅游房产的开发;普通住宅的销售及后期物业管理,配套商业旅游房产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月亮湾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康力大道588号月亮湾大花园项目,一、二、四期已全部开发完毕,三期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二)月亮湾大花园项目概况

月亮湾大花园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康力大道588号,四周分布着很多具有江南特色的古镇旅游景点(大观园、东方绿洲、西塘、周庄、同里等),并与淀山湖相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15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5653.52平方米,容积率1.48,小区绿化率达到61%,项目整体分为四期,分别是:一期公寓和沿街商业,二期四期高层住宅、沿街商业等,三期为中式叠墅。目前一期二期四期已售清,三期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4: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宣传版 - frame at 0m9s

月亮湾大花园三期项目位于月亮湾大花园项目西侧方位,三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7138.26平方米,计划以双拼及叠拼别墅形式建造,共计156套,项目申报规模为:总建筑面积46732.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95.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37.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965.3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5823.78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1364.55平方米)。月亮湾大花园三期项目分两批次开发建设,第一批次共计18幢,于20224月开工建设,第二批次共计21幢,尚未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部分主体已经完工,并于202347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共计18幢楼,其中住宅共计72套,预售建筑面积10067.70平方米,非住宅共计62套(储藏室),建筑面积3331.32平方米,未建土地26690.15平方米。截至20248月末,月亮湾大花园三期项目已销售13套住宅,具体销售情况以管理人审核认定的为准。

以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管理人后续调查确认的为准。

二、月亮湾公司的资产情况

(一)不动产

月亮湾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月亮湾大花园项目中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向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月亮湾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月亮湾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产证号为苏(2023)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51783号,面积26690.51平方米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联南路北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期限至2066425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在建工程

月亮湾公司名下有月亮湾大花园三期18幢在建工程,其中住宅72套,建筑面积10067.7平方米,非住宅62套(储藏室),建筑面积3331.32平方米。

3、成套住宅、公寓、商铺

月亮湾公司名下有已建成商铺19套(建筑面积5448.45平方米)、住宅113套(建筑面积10507.12平方米)、公寓157套(建筑面积9385.89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设有抵押权,另有部分购房人对上述房产主张购房人权利。

4、车库(储藏室)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登记信息及现场勘察,月亮湾公司名下有已建成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及储藏室5套(建筑面积为2665.59平方米),另外377个车库尚未建设,上述车库登记的抵押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但对应的抵押担保债权已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二)其他资产

月亮湾公司名下还登记有5辆车辆(其中2辆车已经转让与第三人),货币资金为10132204.21元,具体资产情况以实际调查和接管的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

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月亮湾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需确定后不得退出,若增加投资主体则不影响原投资主体责任承担。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一式一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等),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到2025520日止(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88号金龙花园3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一式一份,并同时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投资人放弃报名。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者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56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

2、如意向投资人采取股权继售式重整的,则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重整投资对价,即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投资获得月亮湾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范围,前述资产范围以外的其他资产均作为除外资产,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如意向投资人采取共益债借款及续建方式(比如共益债借款+品牌冠名+代建代销)的,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具体的共益债借款方案、复工续建方案、项目销售方案、公司的治理与决策机制等。

3、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月亮湾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月亮湾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方式以及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月亮湾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不退。

4、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提供符合管理人认可的同等金额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重整投资金额,前期已交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其他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意愿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法院最终未裁定认可月亮湾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

1、本招募公告中所列月亮湾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2、管理人有权根据法院的要求以及月亮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调整投资人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或招募公告的其他内容。意向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5、本公告仅为月亮湾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程先生(15250050034)、杨先生(13862677117

邮箱:13862677117@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88号金龙花园3幢。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月亮湾公司项目投资。

 

 

                     吴江月亮湾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