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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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4月16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对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闽06破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72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森大公司出资人厦门市众合世纪财务管理合伙企业的申请,作出2024)闽06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72日起对森大公司进行重整。按照法律规定,现经管理人提议,并经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拟定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5:30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议题为审议并表决《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现场表决的,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将需要表决的方案及表决票通过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交的《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载明的信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各债权人可以通过签署书面表决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特此通知。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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