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公告

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3 公 开 人: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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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4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后,该案移送至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指定内蒙古众惠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27日前向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龙兴世纪城北门旁售楼处;联系人:乔女士,联系电话:1550485009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定于2024年8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此后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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