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艾克特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襄阳艾克特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0 公 开 人:襄阳艾克特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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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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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5)鄂0683破4号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枣阳市财政局的申请,于2024 9月18日裁定受理襄阳艾克特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1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 3月28日指定湖北睿强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襄阳艾克特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襄阳艾克特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5月6日前,向襄阳艾克特电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枣阳市 新天地小区2 栋车库2-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春祯:

15392789925、135975216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襄阳艾克特电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襄阳艾克特电 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7日8时30分在枣阳市人民法院 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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