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关于督促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9 公 开 人: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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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义务人员:

20245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清申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63日作出2024)京01强清108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现依法通知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义务人员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若因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导致强制清算工作无法进行,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刘智洋 132210203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北京华顺氧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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