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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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20日,润州区人民法院根据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发新材料")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港发新材料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港发新材料的资产状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港发新材料进行破产评估,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2MA1Y3GFF8Q,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0日,法定代表人:戴子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六摆渡龙门港区,登记机关: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9-03-20 至 2034-03-19,注册资本:9600万元,经营范围:机制砂石的加工、装卸、仓储服务;建材加工及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质条件及申报要求

1、参选机构已编入江苏省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且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地点;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情形;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确保2025年7月5日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5、可接受评估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6、参选机构须具有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评估工作经验;

7.参选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评估资质不少于3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3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评估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8.本项日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评估服务费用报价说明

1、参选机构统一按固定金额XX万元报价。

2、参选机构的报价为完成委托事务的全部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发生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除此之外,管理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支付时间: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采取先提供服务成果,后支付服务费的方式,无预付款,作为破产费用按《破产法》的规定支付。中标中介机构需承诺评估费用的支付不得影响评估报告的出具。

四、评估工作内容

1、对港发新材料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港发新材料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依法依规出具市场价值和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清算价值的评估报告;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变动(如有)进行评估结论调整出具书面意见;

3)根据破产工作需要,为港发新材料拟剥离处置资产(如有)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2、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参选文件(一式三份),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本案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满足资质条件及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4、同意评估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和法院或管理人调整评估费用的承诺;

5、评估服务费用报价书。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5年6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报名,递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1.报名联系人:眭海霞:18605117987,王从兵:18094482179;

2.报名地址: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六摆渡龙门港区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七、选聘方式

本次服务评估机构的选聘方式由管理人组织评审会进行综合评议,主要以各机构的相关资质及业务经验、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为评审原则。

八、其他

1、评估机构选定规则由管理人自行组织开展选定,不需要各参选机构参与,如有其他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2、管理人对本次比选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告及比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修改、补充、重新发布。

3、对于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镇江市港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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