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6 公 开 人: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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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分别作出(2024)冀02破申45号2024)冀02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勒泰购物”)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勒泰商业”)(并称“两家企业”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2025)冀02破2号之一2025)冀0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两家企业的清算组担任两家企业的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债务人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勒泰购物基本登记信息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杨胜红;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在西环路东侧、北新道西北侧A-01地块从事商业设施的建设、出租、经营和管理,从事商业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勒泰商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杨胜红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股东: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登记状态存续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柜台出租;房地产经纪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办公设备、文具用品、家具、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金银饰品、宠物用品、服装鞋帽、眼镜、通讯器材、照相器材 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破产审计

审计机构须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基础审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进行混同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清查和接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基础审计。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独立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④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⑤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⑥配合管理人做好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做好申报债权的核查工作,梳理能够证明债务存在及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相关的合同、转账凭证、收据等资料;

⑦配合管理人核查与清收债务人的资产或债权,梳理能够证明资产权属、价值或债权的相关证明、合同、转账凭证、欠条等资料;

⑧协助处理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

⑨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如有)等会议,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报告和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配合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资产、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的接管;

⑫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登记股东是否为实际出资人,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审计,并在相关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和披露

②对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债务人企业财产的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⑤对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产划转、债务承担、资金往来及其性质等进行审计,并在相关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

⑥对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

⑦对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

⑧审查处理债务人涉税问题

⑨对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计

⑩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2.混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1)审计机构须调查勒泰购物与勒泰商业之间是否在人员、业务、财产、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交叉或混同,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丧失独立性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根据混同情况的审计和调查结果,出具合并后的审计报告或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合并后出具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须对债务人的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清查和接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1.厘清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按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盘点、核实资产权属并登记造册等;

2.准确评估债务人单体及合并口径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重整条件下评估价值)、清算价值(快速处置价值),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

3.准确评估债务人股东权益,出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要求,梳理并单独评估涉及抵押、质押、留置及建设工程相关资产,分别出具市场评估价值、清算评估价值/快速变现价值的评估报告;

5.对债务人分别在破产清算假设、重整假设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6.按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如有)会议等会议,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报告和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7.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8.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且在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内具备提供债务人重整工作中所需服务的能力

2.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或处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关联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并出具书面承诺;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选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不少于10人,且均具备满足本次选聘工作质量要求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在近三年内2022年3月26日至今)从事过5件以上破产重整案件审计或评估工作或者累计审计/评估资产金额达到50亿元

5.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6.参选机构应作出书面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及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从事本次选聘工作内容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对管理人或债务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申报表原件样本见附件一

2.报价单,参选机构自行制定,需满足本公告第四点的报价要求;

3.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和(或)执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机构在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内的截图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6.参选机构拥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人数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选机构近三年以来2022年3月26日至今)承办前述审计/评估项目经验的相关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已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体现审计或评估资产总额的正文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其中,涉及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需在业绩清单中注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参选机构常驻从事本案审计或评估工作的人员名单、执业年限、主要业绩、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资质和所取得的职称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并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职称等级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拟进场开展审计/评估业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时间、工作范围与内容、工作计划流程、团队组成及职责分工、工作思路、时间安排、工作成果形式、质量控制措施);

10.《承诺函》原件样本见附件二

11.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价要求

1.审计机构参照《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进行报价,且总额不超50万元;评估机构参照《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等规定进行报价,且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或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相关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对报告进行补充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审计、评估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参选机构承诺同意先行出具报告,管理人根据实际支付能力,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条件下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支付不超过10%的服务费用,于重整计划开始执行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若债务人由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于破产财产变现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审计和评估机构参与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要求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中选的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5.如审计和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截止日期:2025年4217:30时。

(二)提交方式

纸质版参选文件应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封面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参选人应准备7份纸质版参选文件,1份正本,6本副本,并将正本文件(盖章后)的电子版保存到U盘同纸质版文件一起密封后在截止日期前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参选文件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盖章扫描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盖章纸质版内容为准。

(三)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律师、律师

电话18330302290,183303009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98号勒泰写字楼5层

六、特别说明

1.本次选聘为两个重整案件一体选聘,参选审计机构需完成两家企业审计相关的工作,参选的评估机构需完成两家企业评估相关的工作,参选机构按照前述要求提交参选文件,即视为同时参与重整案件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

2.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在法院指导、监督下,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届时评审小组将依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能力、项目团队、过往业绩经验、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但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参与的除外。对于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因本案可能涉及债务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若后续新增关联企业重整,仍以本次确定的审计、评估机构为准,管理人不再另行选聘;此外,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后续转入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的,中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仍需要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的咨询意见或报告,参选机构应注意因此产生的影响,且参选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4.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不具有业务委托协议的约束效力,审计、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且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推进情况进行调整。

5.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全部条款。

6.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时间9:00-17:30间联系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附件:《审计机构申报表》/《评估机构申报表》

附件:《承诺函》

                         

    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

 

 

 


附件

附件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申报表.pdf 下载
附件二:承诺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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