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职工债权表(第二批)

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职工债权表(第二批)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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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尹超豪对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5)苏0113破34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3破3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担任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维数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结合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编制《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职工债权表(第二批)》(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债权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 或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京师律师楼,联系人:黄律师,13260713702。

附件

维数公司职工债权表-第二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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