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拟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

关于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拟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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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

 

尊敬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等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分配。2024年12月,管理人已向职工债权人完成第一次财产分配,分配完毕后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家乐福公司)欠付职工债权剩余合计2,728,419.78元,现有可分配财产在扣除破产费用(包括衍生诉讼等)、共益债务等费用后的余额为1,700,519.43元,职工债权预计无法获得全额清偿,故本次仅向职工债权人进行分配。

为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实现公平、公正清偿,经征求全体职工债权人的意见,本次职工债权人平均受偿比例=可分配财产在扣除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的余额/职工剩余债权总额,即62.326%。每位职工债权人本次可获分配金额=已公示的职工剩余债权金额*62.326%(详见附表)。

管理人将自2026年2月9日起陆续向职工债权人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分配。未来如有新增可分配财产,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按照上述方案进行后续分配。

本次职工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感谢各位债权人长期以来对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6日

 

 

附:职工债权第二次分配明细表

附件

职工债权第二次分配明细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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