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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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川07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宏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川0722破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许可,现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公开比选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4年9月15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0,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敏,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何敏(持股比例为36.6972%)、林鑫(持股比例为31.9266%)、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6055%)、郑道青(持股比例为2.3853%)、郑强(持股比例为2.3853%)。经营范围为农业观光旅游(不含餐饮),旅游规划设计,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农业技术研发及转让,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截至2024年9月3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债务人截至2024年9月3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2.债务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3.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日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可撤销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大额资金走向情况,股东及相关人员是否对公司资产存在侵占、挪用的情况;

4.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事由等信息;

5.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情形;

6.审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或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7.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配合管理人清产核资,如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款项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8.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等;

9.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10.配合管理人、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1.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与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合作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12.就债务人与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13.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债务人破产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4.就审计工作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5.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16.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机构和派出人员的条件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2.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审计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4.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五)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七)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成果

1.审计报告;

2.其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以及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

五、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审计报告》须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出具初稿,如逾期,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审计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限价

1.审计费用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完成委托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审计费用将根据重整情况在清偿债权人债权时与管理人报酬同期支付(具体支付进度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2.在管理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支付时间。

七、报名资料及提交

(一)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3.竞标人需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根据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收费标准报下浮比例,报价金额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原件);

4.服务方案(原件):提供具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驻场人员组成、资质证明、具体工作方案、本项目的工作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

5.承诺书(原件),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审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同意并接受本比选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4)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5)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业绩情况,主要为破产领域业绩。

(二)资料提交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且密封后提交至管理人处,并同步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ruolilawfirm@126.com”邮箱。

八、评选规则和程序

(一)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采取综合择优的方式选定本案的审计机构;

管理人对评选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评选程序

1.本次选聘由管理人拟定审计机构比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

2.报名机构应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报名资料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处,可邮寄或亲自递交至下述地址,并同步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ruolilawfirm@126.com”邮箱;

报名资料递交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12号楼13层1室,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7709004675;

3.管理人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机构报价情况、资质条件、服务方案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议,于2024年10月14日17:00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中标机构同时向人民法院备案。

九、合同签订

1.签约时间:审计机构在中选后5日内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主体:由本管理人作为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3.审计机构拟定的委托合同不得与本比选公告内容和报名资料的相关内容冲突。

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享有对本比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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