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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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郑吉敏 联系方式: 1387910771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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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武宁县人民法院根据陈志华、郑文凤的申请,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赣04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志华、郑文凤对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6日作出(2025)赣0423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和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吉敏为管理人负责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鑫益航公司的重整价值。经向法院报告后,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在预招募期间,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法院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预招募须知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预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如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有权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修改或撤回本次预招募。

2、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 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一、鑫益航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0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甫田乡集镇,法定代表人为乐祎,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酒店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3058809961D,登记机关为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股东出资与实缴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单位: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单位:元/人民币)(章程记载,待核实)

出资比例

上海蓝绿房地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万元

1600万元

80%

方鑫

700万元

280万元

14%

黄志锐

200万元

80万元

4%

朱亮

100万元

40万元

2%

合计

5000万元

2000万元

100%

(三)项目概况

鑫益航公司主营项目是位于武宁县甫田镇茶棋村的“蓝城西海桃李”项目,目前呈烂尾状态。

项目共规划二期,用地面积共计119333.39㎡(179亩),规划商业46666.69㎡(70亩)、住宅72666.7㎡(109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64017.65㎡(96.03亩),规划商业11525.48㎡(17.29亩)、住宅52492.17㎡(78.74亩),二期用地面积55315.74㎡(82.97亩),规划商业35141.21㎡(52.71亩)、住宅20174.53㎡(30.26亩)。      

根据武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结合武宁县自然资源局(原武宁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鑫益航公司名下土地出让情况如下:

编号

出让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m²)

建筑总面积(m²)

建筑容积率

建筑限   ( 米 )

建筑密 

绿地率

土地性质

不动产权号

1

2014/11/13

DCC2014041

22566.77

24823.45

1.0≤容积率≤1.1

15

≤40%

≥30%

住宅用地

武甫国有(2015) 第045号

2

2014/11/14

DCC2014040

11518.1

6450.14

容积率≤0.56

45

≤30%

≥35%

住宿餐饮用地

(2018)武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984号

3

2016/11/23

DGG2016017

39755.39

43730.93

1.0≤容积率≤1.1

22

≤40%

≥20%

商住用 

尚未取得有争议

4

2016/11/23

DGG2016018

2202.9

3084.06

容积率≤1.4

20

≤50%

≥20%

商服用地

(2018)武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985号

5

2016/11/23

DGG2016019

4223.18

5912.45

1.0≤容积率≤1.4

22

≤55%

≥20%

城镇住宅用地

(2018)武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986号

合计

 

 

80266.34

84001.03

 

 

 

 

 

 

该项目从现场初步查看,经查勘项目目前仅对一期用地进行了部分规划建设,具体如下:

序号

楼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

预售面积(㎡)

施工界面

1

A1

未动工

2

A2

未动工

3

A3

未动工

4

A5

未动工

5

A6

未动工

6

A7

未动工

7

A8

主体封顶

8

A9

桩基工程完工

9

E1

未动工

10

C1

桩基有签证,其余未动工

11

C2

未动工

12

C3

未动工

13

C5

基础承台地梁完成,钢筋砼墙,柱浇注至筏板底

14

C6

基础承台地梁完成

15

C7

基础承台地梁完成,二层结平完成,外墙仅做聚氨酯防水完成

16

C8

武房预售证第2021064

562.03

基坑土方开挖回填,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外墙板防水完成,一层封闭空间100单墙砌筑抹灰完成

17

C9

武房预售证第2021065

562.03

基坑土方开挖回填,主体封顶,屋面仅做聚氨酯防水,外墙板防水完成,一层封闭空间101单墙砌筑抹灰完成

18

C10

基坑土方开挖回填,桩基工程,主体封顶,墙板防水

19

C11

武房预售证第2021049

562.03

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及保护层,二次结构,室内外抹灰,外墙保温完成,吊脚楼墙防水、底板防水,样板间露台防水及保护层,基坑土方开挖回填完成,非样板间阳台露台防水未完成

20

C12

未动工

21

C13

基坑土方开挖,底板75px厚防水砂浆,地库筏板完成,其余未施工。

22

C15

基坑土方开挖,底板防水砂浆,地库筏板完成,其余未施工。

23

C16

基坑土方开挖,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二层结构板浇筑完成,其余未施工。

24

C17

基坑土方开挖,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一层结构板浇筑完成,其余未施工。

25

C18

武房预售证第2021066

699.38

基坑土方开挖,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完成,其余未施工。

26

C19

武房预售证第2021067

699.38

基坑土方开挖,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完成,其余未施工。

27

C20

武房预售证第2021068

660.96

基坑土方开挖,底板高分子卷材,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完成,砌体与二次结构未施工

28

C21

武房预售证第2021069

526.71

基坑土方开挖,底板高分子卷材,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完成,砌体与二次结构未施工

29

C22

武房预售证第2021050

660.96

基坑土方开挖,底板高分子卷材,墙板仅做聚氨酯防水,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墙体施工一层一面墙。其余未施工

30

C23

武房预售证第2021051

699.38

基坑土方开挖,底板高分子卷材,地库墙板防水,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墙体完成85%,其余未施工

31

C25

武房预售证第2021052

699.38

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及保护层,二次结构,室内外抹灰,外墙保温完成,高分子卷材外墙、底板防水,样板间露台防水及保护层,基坑土方开挖回填完成

32

储藏地下车库

部分施工

后附项目图

二、鑫益航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计接收的债权申报总额59069054.54元,但债权申报期尚未结束,因此债权数额仍存在变化。

管理人在此提示,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三、关于投资方式说明

1、投资主体预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报,考虑到整体化处置方向,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联合申报,联合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机构、资本支持机构、商业管理机构等。

2、投资模式投资对象可针对鑫益航公司股权、资产整体等进行投资,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特定资产权益等。

四、预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鑫益航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武宁县人民法院受理鑫益航公司破产清算,不代表该院最终同意鑫益航公司后续将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4、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并及时予以通知或公告,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三)项条件,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单位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17: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进行二次招募。
    2、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朝阳峰汇18楼;

2)电子邮箱:976280797@qq.com

3)联系人:余想英18579060463,郑吉敏13879107710

3、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报名意向书;(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4)投资承诺函;(5)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二)尽职调查阶段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即2025年9月18日前),意向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三)提交投资方案及初选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对价、债权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投资。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与其他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之间进行协商、谈判。
    (四)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并在债权人会议及武宁县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选。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五)关于程序转换

1、预招募的效力: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本次预招募程序中不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工作,若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再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则入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书面通知参加遴选,经遴选后方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反之,则管理人仍需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完善方案并再次报价的权利(完善后的方案、投资条件及报价原则上应优于现有方案、条件及报价)。如确需在重整程序内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投资条件及对价需优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及对价。
    3、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及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如有),需根据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管理人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投资。

 

特此公告。

 

武宁鑫益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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