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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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公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川1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机械)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2025)川14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担任景丰机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后受理申报债权2笔,申报总金额为146770.37元,审核后,对其债权进行了确认,确认的金额为348840.73元,普通债权,其中233980.00元,利息为114860.73元。(详见附件1《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与审核表二》)

债权人如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没有按期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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