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报告

北京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02 公 开 人:北京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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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2023)智芯清字第00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东虞亚珠、深圳市智汇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邓丽萍:

2023626日,贵院受理北京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芯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718日指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宗永玲。

清算组自被指定之日起,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现就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智汇芯公司概况

智汇芯公司于2018518日成立,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27号,法定代表人为虞亚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智汇芯公司企业类型系有限责任公司,虞亚珠持股51%,北京智芯原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智汇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邓丽萍持股10%

智汇芯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

202133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因此吊销了智汇芯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成立清算组,刻制清算组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接受贵院指定后,东卫所指派宗永玲、顾怡、马望甝等成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宗永玲,清算组刻制了清算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开立了北京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银行账户并向贵院备案。

三、交接工作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履行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内的职责。

1. 无法找到智汇芯公司及人员

清算组到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27号进行现场确认,没有找到该公司。智汇芯公司拨打对外公示联系电话,对方告知打错了,后续便无法联系上,清算组向法人虞亚珠、监事侯计平工商档案所记录身份证地址发函,但至今未联系清算组。清算组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也未从该公司接收任何材料。

2. 与股东、高管沟通交接情况

清算组经与股东北京智芯原动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本案申请人沟通了解,他们不掌握智汇芯公司有关的任何情况及资料,也无法联系到智汇芯公司的任何人。

清算组分别向另外三位股东发函沟通情况,并要求交接。股东深圳市智汇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ems显示待取件,股东邓丽萍已签收,股东及法人虞亚珠退件。

清算组同步向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要求法人、高管及股东配合清算义务,并进行交接。

截至报告日清算组未接管到智汇芯公司任何资料。

四、股东情况

智汇芯公司共有四位股东,虞亚珠持股51%,北京智芯原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智汇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邓丽萍持股10%

五、股东出资情况

智汇芯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清算组经查阅银行流水信息,及申请人提供的出资凭证,智汇芯公司已实缴完毕。

六、债权通知和申报情况

智汇芯公司一直未与清算组进行交接,清算组从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也无法查询到任何诉讼、执行信息,暂未发现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313日发布(2023)京01强清26号公告要求债权人应在202391日之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至今仍未有债权人联系清算组申报债权。

七、税务情况

清算组通知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申报债权,税务局告知清算组智汇芯公司无欠税情况。

八、职工及社保、公积金情况

清算组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窗口对智汇芯公司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智汇芯公司没有工伤、失业、养老三险社保及医保、公积金欠缴情况,也未有公积金缴存人数。

未查询到有职工债权人,也未收到职工债权人申报债权。

九、资产情况

1. 应收账款。由于清算组无法获得公司财务账册、合同等重要资料,亦未查询到涉诉、执行信息,暂不清楚公司是否有应收账款。

2. 机动车。经清算组向相关部门查询,智汇芯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3. 不动产。经查,智汇芯公司名下无不动产及房屋交易信息。

4. 银行账户。经查,智汇芯公司账户余额为0

5.注册资本。经查,注册资本100万元已实缴。

6.对外投资。智汇芯公司对外投资深圳市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智汇芯”),持股100%。清算组于202311月向子公司发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但子公司一直没有联系清算组,清算组未掌握子公司任何资料。

经查询工商档案,深圳智汇芯自2020年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于2024527日深圳智汇芯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构成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可根据公司财产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垫付不高于5万元的清算费用。”,清算组未接管到智汇芯公司任何资产,无法承担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费用。清算组与本案申请人沟通后续对子公司提起强制清算程序,是否同意垫付费用,申请人表示对此不愿意再支出任何费用,公司不同意垫付子公司的清算费用。因而清算组无法对子公司提起强制清算程序,处理子公司。

如后续子公司债权人或相关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将积极跟进。

十、清算费用及报酬

目前,清算组已产生的费用为刻制清算组印章及财务章的费用,以及邮寄费、交通费共600元人民币。

十一、 终结清算程序

清算组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以预交给贵院的3万元强制清算费用支付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

鉴于智汇芯公司无任何资产、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不欠缴社保费用、不欠缴税费、清算组未接管到智汇芯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且由于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资产无法垫付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费用,申请人也拒绝垫付费用,清算组无法处置对外投资,智汇芯公司无法清算。现清算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四条、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制作本清算报告将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申请确认清算报告,并裁定终结智汇芯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十二、清算组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清算组将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2. 待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将申请注销智汇芯公司。

 

特此报告。

北京智汇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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