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龙岩市方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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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4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岩市方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将该案交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永定区人民法院2024918日以(2024)闽08031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担任方文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如下:

一、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已发布了“受理龙岩市方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通知和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永定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截止20241019日)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⑵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⑼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类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⑽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⑿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⑵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⑶如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⑷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提供《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以及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⑴申报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⑵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交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⑶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⑴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

⑵利息债权:统一计算至202494日。

⑶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

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商务营运中心商会大厦F幢20层)卢坤律师收,联系电话:0597-2239802,18950857716,请在邮寄单注明“申报债权 ”,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请债权人务必保管好证据原件,因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而发生不予确认债权的情况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选择线上申报的,请按债权申报公告下方的钉钉二维码,线上申报。              

                         龙岩市方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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