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404破字第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斯达纬-无异议债权裁定)

(2021)粤0404破字第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斯达纬-无异议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1-08-04 公 开 人:刘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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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404破字第1之一

2020113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珠海斯达纬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2021年5月19日,斯达纬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进行核查,会后经债权人提出异议及管理人复核后,各债权人对债权表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斯达纬公司的债权人对斯达纬公司债权表记载的普通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14032元、武汉华世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51881.3元、中山市福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4074.94元、苏州康斯坦普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80150.92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徐有

审判员 李雅惠

审判员 郭美玲

二〇二一二十八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  裴莉莉

书记员  袁妍琪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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