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红地】债权人会议公告及通知

【印江红地】债权人会议公告及通知

公开时间:2023-03-11 公 开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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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2)红地破管字第2-12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地房地产公司)的申请,2022525日作出(2022)黔06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红地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526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制作《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3.债权人会议核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之一》;

4.公示《抵押情况表(部分债权所涉抵押)》。

二、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职工、出资人冯景彪。

三、列席人员:管理人。

四、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管理人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之一》《抵押情况表(部分债权所涉抵押)》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给参会人员。

六、表决程序:管理人至迟于2023324日前将具体参会方式、表决方式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直接告知等方式之一告知各参会人。债权人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参会方式参会,并在202332718时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仅表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余事项不表决。

七、核查程序:相关人员收到《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及附件《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之一》后及时查阅。为便于核查债权,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查阅债权申报资料。

八、核查结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会议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应证据由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者调整,对管理人的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应当在收到会议资料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抵押情况表(部分债权所涉抵押)》无需核查。如债权人发现记载错误的,可向管理人反馈。

九、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函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及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通知。


附件

20230310债权人会议公告及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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