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28 公 开 人: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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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各债权人:

2024年9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闽01破申5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0月25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22破2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担任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8日前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

请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期限内2024年11月28日前)通过下面两种中任一途径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邮寄申报

将债权申报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恒力城30层02室,收件人:杨艳 18050430018)

2、现场申报

原则上提倡申报人通过邮寄申报途径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恒力城30层02室,联系人:杨艳 18050430018)。接受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债权申报材料

1、经申报人填写、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财产线索征集表、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各一份。

2、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

2)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或捺手印。

3、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曾变更单位名称且债权申报材料反映您单位变更前名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手印。

3)如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指派函一份。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请填写、签章后作为债权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人。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现场申报的债权,申报人应到申报地点现场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并提供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均为A4型纸)以便管理人核对。

2、如有多笔不同类型债权请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表》。

3、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确认文书。申报人不得编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工作人员的询问并按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求补充提供申报资料。

5、债权申报通知及管理人接收申报材料的行为,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时效等实体或程序上的任何抗辩。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6、申报人现场申报的,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五、债权人除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案件重要公告外,还可通过检索并关注“海川福建企业清算重整”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案件最新资讯。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01515号民事裁定1份

2、2024)012224号决定书1份

3、空白债权申报材料1份

 

 

福州捷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28

 

 

 

(联系方式:杨女士18050430018;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恒力城30层02室)


附件

捷予-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捷予6号附件-债权申报表(空白).docx 下载
捷予-指定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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