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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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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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2025海南丰兴破管字7

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2023810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97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丰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将本案移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3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琼97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骞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管海南丰兴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海南丰兴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海南丰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再代表海南丰兴公司对外履职,一切关于海南丰兴公司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海南丰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海南丰兴公司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在202547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及资料。

三、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海南丰兴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确保财产和资料的完整、安全,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四、上述人员应向管理人全面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前述义务拒不履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海南丰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海南丰兴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黄律师,电话:15608033994,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4楼,邮编:610000

特此公告。

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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