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5-02 公 开 人: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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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贵院作出(2024)黔 01破12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此后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债权人垫付破产费用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决议,起诉股东周海、周荣、翟江追缴出资。在诉讼过程中,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追缴股东出资纠纷是否接受调解方案的议案》,管理人同意调解。2025年3月1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民初18号《民事调解书》,管理人按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完毕。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情况

股东周海、周荣、翟江缴付出资款63,508.00元用于支付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清偿部分普通债权。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4日转账支付完毕, 其中债权人贵阳金钰铮风味食品厂41,453.00元,债权人贵阳市南明区康佳莉粮油个体经营部10,215.00元,债权人孙吉祥10,854.00元。另外,支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986.00元给付思筑。2025年3月17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的公示》。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执行职务情况

在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于2025年4月10日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

三、档案保管情况

前期管理人未从债务人处接管到印章、证照及财务资料等,本案的债权申报资料、破产程序中形成的管理人工作底稿原件及电子档案由管理人保管。

四、其他

1、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无诉讼、仲裁未决的情况;

2、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未在社保局开户。

3、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已注销税务登记。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贵州华瑞名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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