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3-28 公 开 人: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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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3年7月24日,京山市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的申请,作出(2023)鄂08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生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京山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鄂0882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后,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截至2023年9月底,共有20名人员向管理人提交了职工债权申请资料,申报金额合计1,403,001.83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20名登记人员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00元。管理人于2023年10月向20名登记人员送达了债权初审结果告知函,收到初审结果告知函后,陆柏林、陈军、严秀英三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异议申请。经管理人再次核实,因无证据证明陆柏林、陈军、严秀英所提异议成立,对上述三人的异议不予采纳,债权审核结论不予调整,并于2024年3月28日向陆柏林、陈军、严秀英三人送达了异议回复函,告知债权复审结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复核、答复。如管理人未答复或对管理人的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328

附件:

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表(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元)

审核结果

债权性质

确认金额(元)

1

杜家华

9,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2

杜家富

8,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3

何金香

1,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4

李军华

6,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5

范年春

6,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6

邹腊生

3,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7

王文兰(周维德)

2,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8

向明学

2,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9

金学祥

1,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0

陆柏林

16,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1

陈军

16,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2

严秀英

10,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3

李漫丽

2,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4

余世杰

49,608.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5

龚和新

516,650.13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6

华凯

15,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7

郑万霞

17,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8

张光卫

555,743.7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19

周义圣

150,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20

李绫

17,000.00

不成立

职工债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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