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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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机构:

20247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36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10日作出(2024)03608号决定,指定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浦江公司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浦江公司及资产基本情况

1.对于浦江公司的基本工商登记信息、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经管理人了解,浦江公司已经于20239月停止营业。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管理人接管到浦江公司部分设备及原材料,设备已搬出原厂区另外存放,原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不确定。

3.浦江公司有软件著作权约9件、专利约20件、商标1件。

二、评估工作内容

对浦江公司尚存的设备、未过有效期的原材料及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上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机构,具备适格的执业资格;

2.须具备评估对象所有单项资产的全部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关系。

四、申报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文件及相应的资质文件;

2.工作方案,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拟派专业从业人员名单、专业资格等;

3.收费报价,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金额、是否可协商等;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四、评估时限要求

签订服务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五、机构选择及评估费用支付 。

1.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方案情况,直接确定相关机构,其他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评估费用经与管理人商定后在服务合同中确定,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破产财产分配前。

3.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结算;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于20249217:00时前;

       2.递交方式:电子邮箱、现场或邮寄递交方式;

       3.现场及邮寄递交申报材料的,应将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4.电子邮箱:sqqlawyer@xinlilaw.com

邮寄地址:上海静安区奉贤路2584楼 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琦琦律师  联系电话: 15821884674 

 

 

                 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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