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含财产管理方案)

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含财产管理方案)

公开时间:2021-01-28 公 开 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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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含财产管理方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5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晓林、刘朝彬、严兰兰等人对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艺电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全艺电子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工作,并于2020814日召开债权人会议,现将债权人会议后的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资产处置情况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招标出售公告》,2020115日,张健文向管理人表达了其有购买相关资产的意向,并向管理人提供书面报价为560000元。经综合考虑,管理人认为其报价是最高报价,也符合《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的原则,故管理人依据该报价与张健文于2020116日签订合同,处置全艺电子名下资产,并已2020117将相关资产与张健文进行了交接(张健文最终于20201130日将全部处置资产搬空)

 

二、资产保管情况

管理人20206接管全艺电子资产后,为了降低资产设备拆卸折损等风险,减少搬运损耗,降低运输、保管成本以保证全艺电子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决定将相关资产寄存在原全艺电子租赁厂房昆山市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汉浦路19378厂房,并一直在和厂房管理人上海欣昆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欣昆实业”)协商签订《保管协议》事宜。欣昆实业202077日向管理人报价,要求支付保管费(按月计收,标准为48052元/月)。经管理人与欣昆实业多次沟通洽谈,最终欣昆实业同意将保管费用价格从最初的48052元/月降至约26000/月的标准,后双方于20201111日签署正式《保管协议》,保管期限自接管日至20201130日(6个月保管费用总价共计159000元。

 

、退税情况

据管理人了解,全艺电子还约有8万余元的退税,目前正在申请办理中,具体退税金额以及退税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管理人将进一步跟进该事宜。

 

    四、代理记账续签情况

管理人于20207月与昆山云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云行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委托云行公司对全艺电子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财税工作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代理记账期间暂定为20207月至202012月,费用为每月800元。现暂定期限已到期,鉴于全艺电子目前破产清算工作尚未完成,管理人将与云行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适当延长代理记账服务期间。

 

破产企业财务收支情况

(一)破产财产收入情况

1、管理人从昆山市人民法院接管到款项金额为69742.45

2管理人接管到全艺电子实物资产,处置所得金额为560000元。

3、管理人收到三惠进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款项金额为395.4元。

以上三笔款项总额为630137.85元。

(二)破产财产支出情况

1、管理人目前支出的费用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刻章费

360

开锁费

137

材料费

136

差旅费

365

评估费

20000

快递费

7920

保管费

159000

开票系统费

280

代理记账费用(2020.7-12

4800

总计

192998

2、管理人后续支出的费用暂计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代理记账费用2021.1起)

暂计800/

审计费

38000

 

    六、管理人报酬

根据《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如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管理人报酬按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的12%计算

 

七、财产管理方案

1、关于三笔应收款的处理方案

管理人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全艺电子提交给昆山市人民法院的应收账款明细,向所有预付客户及应收客户邮寄《催收函》,截至目前仅有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硕公司”)、乐辉液晶显示(苏州)有限公司(简称“乐辉公司”)书面回复确认结欠全艺电子货款,其中

1和硕公司回函确认结欠全艺电子8888.35美金,并要求管理人确认金额后再进行下一步付款

2乐辉公司确认欠款总额为49288.92要求全艺电子开具49288.92元发票后再付款其中25473.6要求开具16%增值税发票,经管理人与代理记账公司沟通,目前只能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但乐辉公司明确该部分款项必须开具16%增值税发票,否则无法付款。   

3禾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回复结欠全艺电子1448.38元并要求管理人确认金额。

鉴于目前管理人接管到的材料有限,无法确认以上单位的实际结欠金额,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损失,管理人将按上述应收款付款方确认的欠款金额进行结算。关于乐辉公司主张要求开具16%发票的事宜,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再与乐辉公司进一步沟通,尽量协商处理。

如债权人对上述三笔应收款数额有异议的,应当于15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能够证明相关欠款数额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2、关于全艺电子借款债权的处理方案

管理人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发现全艺电子监事曾文广向全艺电子借款668万元,从管理人掌握的资料来看,该笔借款尚未归还

根据管理人查询,曾文广系台湾人,联系方式及实际居住地址无法取得,管理人向其在《借款协议》中预留的地址邮寄了《催款函》,但暂未送达截至目前无法联系曾文广。管理人向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调取曾文广《借款协议》份(两份协议为复印件)中,落款处加盖的是曾文广章,并无签字。

管理人向台湾地区的律师进行了询价,台湾地区律师向管理人报价:在台湾地区进行假扣押程序的成本(包括扣押申请费用、调查费、差旅费等)10769美金,律师费4600美金以及后续将按照索回金额的20%计算律师费,代垫费另计。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借款凭证没有原件且存在一定的瑕疵、本案所涉诉讼成本较高、曾文广个人履约能力以及财产情况不明、无法联系等因素,管理人认为如针对该笔借款债权提起诉讼,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且即使胜诉,后续能否执行到相关款项也无法确定。故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不代表破产企业进行诉讼,债权人可以代表全体债权人就该相关借款债权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对此方案异议的,坚持要求管理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异议并垫付本案诉讼所需的全部诉讼成本费用。

    以上内容,特此报告!

 

管理人:全艺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11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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