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13 公 开 人:江苏雷鸣凯工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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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19日裁定受理江苏雷鸣凯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苏1181破申32号),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江苏泽友律师事务所担任雷鸣凯公司管理人((2025)苏1181破40号)

雷鸣凯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915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朱俊律师13646138823、郭怡洁律师15358623305;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迎宾路18号丽苑大厦6楼江苏泽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2300)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丹阳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925日上午930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丹阳市南环路1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江苏雷鸣凯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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