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24 公 开 人:哈密和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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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22)兵1202破1号

2022年1月18日,本院根据哈密和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盛公司)清算组的申请,受理了和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月20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和盛公司管理人。

和盛公司债权人如已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无需再次向和盛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强制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和盛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 北路京龙大厦6016室;邮政编码: 839000;联系电话: 18139322780张雨薇、18119016250 郭霞,如有变更,另行通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和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和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二二二年三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大法庭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6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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