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3-06-09 公 开 人: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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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通知书

 

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3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粤01破154-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

为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债权人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在2023718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0620;联系人:杨坤律师;联系电话:137194624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4:45在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债权人为单位的请下载附件中的《2-1延长石油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版)》、债权人为个人的请下载附件中的《2-2延长石油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个人版)》进行填写申报。

特此通知。

 

延长石油(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

2-1延长石油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版).docx 下载
2-2延长石油预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个人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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