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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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9-21 公 开 人: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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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1127

本院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的申请于2022831日裁定受理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914日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管理人。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1115日前向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和日照路交叉口报业大厦B12层;邮政编码:250000;联系人:黄娟;联系电话:182054112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济南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125日上午9时通过“钉钉”软件“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如会议召开方式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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