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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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227日作出(2022)渝05破申7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邓伟、明霞、海南运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拉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溢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谊小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112日作出(2023)渝052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230日作出(2022)渝05破申7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伟、明霞、海南运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拉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溢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华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112日作出(2023)渝052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部分股东及债权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并强烈要求管理人就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需聘用审计机构对同谊小贷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 (试行)》等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本案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同谊小贷公司基本情况

同谊小贷公司成立于20131023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7亿元,注册登记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9(欧瑞商务大厦5F)。股东为刘仕刚、陈孔亮、冯明超、奚建明、李伟、黄炜旻、李文祎、郑曙光、重庆市金康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瑜彩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重庆川王门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伟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业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同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九五水果专业合作社、重庆市新天地高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仓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胜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绿旺农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共谊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鸿瑞物资有限公司、重庆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正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格唯斯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市晨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按金融办批复的事项从事经营)

(二)尊华公司基本情况

尊华公司成立于2014113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登记地为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华龙大道18521幢 2-1。股东为赵喻。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货物进出口。

另外,赵喻(乙方)分别与重庆市长寿区九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重庆市金康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炜昱、陈孔亮等(甲方)签订《代持股委托协议》,约定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收益。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对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及相关事宜进行专项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全面审计意见并分别出具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注册资本是否出资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出资后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

2.对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发放的贷款审批、贷款额度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获得非正常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提成、年终奖)或其他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4.公司与下属的五个平台中心(储隆、铭宇、源伦、高投、金斯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产未归还的情形;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公司的董监高是否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认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以及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中介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司法审计机构库;

4.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6.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四、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须在202410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稿,并在初稿出具后5日内出具正式稿。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5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审计程序违法;

3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3.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同谊小贷公司、尊华公司、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中标的审计机构需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审计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参与大型企业清算或重整工作的业绩及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审计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为包干价,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预算及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文件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⑤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涉及的审计费、差旅费等所有审计相关费用;⑥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6.以上资料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管理人处,联系人:凌律师,联系电话:1521345412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

六、投标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20249131700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报名

七、评选规则和程序

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下列评分标准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

在参与投标的中介机构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机构。

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评选委员会享有对上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线上直接评选方式进行,管理人将于2024914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特殊说明

1.因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管理人为同一管理人,为高效推进破产清算程序,遂聘请一家审计机构同时对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应分别出具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的专项报告。

2.如后期因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财务资料不全等客观原因,导致不具备本次专项审计条件及必要,届时将依法解除审计机构聘用合同,且不视为同谊小贷公司及尊华公司管理人违约,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3.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本次招募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两江新区同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尊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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