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告知书

追缴出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10-15 公 开 人: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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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告知书

2024年9月4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1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永腾实业有限公司对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下称“弘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由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9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及指定管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弘科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根据管理人向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弘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弘科公司成立于2017-12-05,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张斌认缴出资额1000万认缴出资日期为2028年2月1日。管理人通过弘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查到股东张斌实缴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在天眼查商业查询平台有体现实缴出资500.5万,弘科公司亦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及相关文书资料,无法核实股东实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的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管理人现向张斌追缴未履行的出资份额,请你方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全部出资。若有异议,请你方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关出资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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