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024-07-11 公 开 人:福建省爱乐钢琴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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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法律风险告知书

 

福建省爱乐钢琴有限公司债权人:

近年来,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呈现多发态势如无中生有、故意多报、申报已清偿债务、伪造证据材料等。为依法惩治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9月26日出台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二、虚假申报捏造债权的处理

申报的捏造债权材料将交由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个人、单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三、可能触犯的罪名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为提起虚假诉讼或者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物证、书证、陈述、证言、鉴定结论等伪证,或者指使参与伪造证据,可以按照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处理。

(三)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照诈骗罪处理。

(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物的,可以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按照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处理。

现管理人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各位债权人,望各位债权人如实申报,切勿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旦发现虚假申报情形,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福建省爱乐钢琴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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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声明

  本人/单位已知悉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法律后果本人/单位在此声明不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签或盖章确认。

        债权人(签或盖章):

                                                


附件

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法律风险告知书-爱乐.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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