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4-07-02 公 开 人: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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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日以(2023)甘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泉特尔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以(2023)甘09民破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担任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债务人现阶段存在会计核算、资金和账务管理不规范、无财税专职员工等问题,且该公司涉及大量房地产业和农业的特殊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规定,专业性极强,同时债务人还存在大量税务遗留问题和税企争议事项,为顺利推进债务人破产程序,规范和加强债务人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资产和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财务及税务风险,最大化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税务服务机构酒泉特尔鲜公司破产案提供相关税务服务。

一、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8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立江,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668号,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的生产、储备、保鲜;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化肥、地膜的销售;设施果蔬种植;冷链物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酒泉特尔鲜公司是原酒泉地区集种植、养殖、仓储、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企业在经营正常时期年销售额约3.5亿,净利润约3000万;企业后因涉及房地产投资导致负债规模过高现金流断裂,并于2017年停止经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为酒泉特尔鲜公司截止法院裁定受理前的税务债权审核及遗留税企争议问题提供税务专业核算及应对咨询;

(二)为酒泉特尔鲜公司在法院裁定受理后继续经营期间发生的经济事项提供代账及报税服务,进行税务合规管理提供一般咨询与专业顾问等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报名人资质要求

(一)报名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聘人和招聘代理机构。报名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二)本次招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

1.报名人具有税务机关行政登记并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报名人提供近三年(20216月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一份(破产清算涉税专业服务)。

3.报名人具备3名及以上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涉税服务专职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报名人承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因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疏忽,造成漏报漏缴税款,或者出具的审核鉴证报告、证明材料(备案资料等)不实,使管理人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罚款由其缴纳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四)有以下情况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酒泉特尔鲜公司、债权人有未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酒泉特尔鲜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本次服务费用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21747)文件规定的费用限额内予以支付

(二)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税务服务中属于代账报税及一般咨询的部分,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其余部分以先提供服务后付费的方经确定服务符合要求后,由管理人于酒泉特尔鲜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在中选机构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三)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税务服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涉及本次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五、竞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竞争文件的内容

参选单位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争文件,竞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需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等);

3.报价方案(报价依本公告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要求所列三个部分,分别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4.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选单位的简介和工作业绩(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税务服务工作;④出具的相关税务报告符合行业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6)详细联系方式

(二)竞争文件的提交

1.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单位应提交一式三份的竞争文件;

3.参选单位提交竞争文件时,需提供与竞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4.递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邮寄方式提交,同时提交有印章的PDF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件以收件邮箱收到的系统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二者均为管理人认可的提交时间。

2.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479日前提交书面的竞争文件。

3.竞争文件接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6号国芳写字楼26层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3919168743

电子邮箱:texreceiver@126.com

、选定方式

(一)管理人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竞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最终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

(二)经报请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于3日内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三)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四)如只有一家参选单位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本次选聘活动接受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酒泉市特尔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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