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批预办证名单公告

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批预办证名单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8 公 开 人: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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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批拟办证名单

 

江安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川15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川15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与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天皓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经严格审查,初步确定了“俊屹·南国府”项目本批次真实购房业主名单,真实业主分为购房户和法拍户两类。因购房业主人数较多,为高效有序开展办证工作,管理人将逐批公布预办证名单。现公布第三批预办证的业主名单(详见附表),并就相关办证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补款项支付

管理人已在附表“应补/退款”一栏明确了业主应补交和应退款金额。公布的名单中在“应补/退款”栏处,出现“/”符号的,表示该户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一致,且购房款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没有补款和退款的情况;出现“补”的字样,表示该购房户还有购房款未缴纳完毕,需要及时补齐购房款;出现“退”的字样,表示该户的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开发商应退还该部分购房款;出现“补-退”的字样,表示有补缴购房款的情形,也有退面积差金额的情形,在品迭以后,该购房户应该补款的金额。购房款(含购房合同价款、面积补差款)未支付完毕的业主,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联系管理人现场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将应补交款项转至管理人如下银行账户。转账时请一定要备注:业主姓名+房号应退购房款统一作为消费者购房户债权予以认定并在资产处置后依法清偿,若该部分业主后期选购车位的,该部分可以直接抵扣车位款。若未支付完毕的业主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购房款或经管理人催告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购房款的,管理人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案涉房屋,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购房户自行承担。

 名: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号:22480101040016466

二、依法应由业主缴存的专项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该四项费用以下统称“办证相关费用”)的处理:

(一)在破产受理前已向天皓公司预交办证相关费用的,在办理分户产权时,该业主原则上不再向办证部门缴存,但办证部门应收该业主的办证相关费用高于其向天皓公司预交金额的,该业主应按办证部门要求按时足额补足。

该类业主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以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预交办证相关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

(二)未在破产受理前向天皓公司预交办证相关费用的,应按法律规定和办证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缴存。

三、公告异议期

对本公告名单和补退款金额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12月4日前以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详细说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

四、办证安排

异议期满后,对无争议或异议不成立且不存在违建或违建已依法拆除的房屋,在业主按本公告要求补齐购房款后,管理人将协助其办理办证手续。业主应严格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办证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告名单为管理人拟协助办证名单,并非管理人与天皓公司对办证及办证时间的承诺,也不代表对真实购房户的最终确认,任何人不得以此公告作为办证依据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证。

(二)办证进度受房屋违建拆除、查封解除、业主相关费用缴存、办证部门办理流程、法院文书出具等因素影响,请业主耐心等待。

(三)部分房屋房号会有出入,但不影响购房户的实际使用,最终房号以产权登记证书载明的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管理人解释为准。

五、管理人现场办公和收件地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南屏大道西段俊屹南国府7栋外底商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博友天然气旁)。

联系人:邹律师(联系电话133 4889 1574)、吴律师(联系电话191 5881 0665)。

电子邮箱:1186423312@qq.com

 

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第三批次拟办证名单》


附件

南国府第三批次拟办证名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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