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9-07 公 开 人: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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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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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决定召开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降低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效率,本次会议采取向各债权人寄送书面会议资料并进行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不设现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方式

1、会议时间:2026年9月23日

2、会议方式: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邮寄书面会议资料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主要议题

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关于一债会后债权审核、待定债权及新增债权情况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以下为本次会议需书面表决的事项,事关每位债权人的切身权益,请务必认真审阅,慎重行使表决权: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书面投票表决)

三、会议资料送达与表决规则

1、资料送达:管理人将按各债权人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记载的地址邮寄会议资料。若您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请及时跟管理人联系进行变更确认,以确保能及时收到会议资料。因债权人未及时变更地址导致资料无法送达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视为参会:会议资料以债权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债权人就本次会议事项进行投票的,视为其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参加本次会议。

3、书面表决:请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会议资料后,仔细审阅,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决意见。

4、表决截止时间:请债权人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8:00前,将签署/盖章后的表决票原件通过邮寄、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以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逾期未寄回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债权人会议。

5、表决通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人: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8号现代金融大厦9楼9-2

(广西鑫达盛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9907736287

电子邮箱:gxxds001@163.com

特此公告

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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