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4-12 公 开 人:六盘水凤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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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凤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申报债权通知书

六盘水凤骐置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0320日作出(2024)黔02破申14号《决定书》,准许六盘水凤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凤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0401日作出(2024)黔02破申14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六盘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凤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依法负责凤骐公司破产债权登记、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即日起至20240517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详尽内容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公告,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自行查询。

二、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按照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3)、《债权申报书》(详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详见附件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详见附件8),并提交证明申报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判决书、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有担保的提供相关协议、他项权证书等书面材料)。

三、各债权人现场提交上述债权申报材料前,请与管理人联系预约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并携带上述证据材料的全部原件准时在预约时间内提交给管理人签收及核对,管理人现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四、本案原则上采用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如有特别情况债权人应先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定其他债权申报方式。

五、现场申报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宝马4S店旁风骐大厦售楼部。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5597899628(微信同号);谢律师,联系电话:13049588818

六、凤骐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形式等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内使用授权指定的微信号添加管理人工作人员微信号,以便各债权人及时获取凤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相关通知、信息及文件资料,并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六盘水凤骐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债权申报登记表》;

4.《债权申报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8.《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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