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9 公 开 人: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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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森源蒙玛公司/债务人)因拖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债权人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提出对森源蒙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东莞中院于2026年3月4日作出(2025)粤19破申2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森源蒙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2026)粤19破1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顺利开展对债务人财务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开展对债务人名下有效资产价值、债务人偿债能力的评估工作,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手册(试行)》《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确定债务人的重整价值,经向东莞中院报告,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方式选定森源蒙玛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在东莞注册经营,为国内外众多知名五星级酒店等高端服务行业客户提供高品质家具订制生产服务的企业。公司产品的品质及生产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家具系列产品及防火门、防盗门;家具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森源蒙玛公司股东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进行森源蒙玛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森源蒙玛公司资产总额480,194,189.15元,负债总额887,819,145.72元,净资产额-407,624,956.57元。审计报告显示森源蒙玛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32,185,443.4元、固定资产349,333,888.99元、无形资产36,554,295.49元以及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审计报告显示森源蒙玛公司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496家共计99,138,314.75元、合同负债2家共计169,721,053.06元、其他应付款94家共计277,332,848.06元、应付职工薪酬15,273,797.58元、应交税费87,421,508.96元、长期应付款17,904,041.50元、预计负债221,027,581.81元。

 

二、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破产重整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抽逃出资等;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审查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分支机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5、审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代理商等或有债务等),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审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对债务人与其股东等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进行分析;

7、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33条规定的行为、审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6条规定的行为;

8、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财务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法院或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

(二)评估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名下有效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自签署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本项目企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2、完成本项目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各类评估报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对应的补充报告;

3、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债务人的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5、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本项目企业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问题解答;

6、根据法院及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权人、森源蒙玛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期限为15个自然日,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18: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装袋密封)及电子扫描件。

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九鼎金融中心2座2222室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邮箱:13302426689@163.com ;管理人联系人:黄律师,13302426689、13336429028、15918030339。

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执业资质,经验范围、人员规模,参与破产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情况、过往业绩情况等;

4、服务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执业经历及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等);

5、报价方案(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机构为执行审计/评估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费之内,审计/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报酬或费用;

6、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与债务人或其关联公司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2)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3)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与干涉;(4)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6)对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案件信息严格保密;(7)债务人已进入重整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加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8)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机构为执行审计/评估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费之内,审计/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报酬或费用。

7、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8、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参与机构公章。

 

五、评审方法

1、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审计/评估报价考量为主,综合破产重整案件专业经验、审计/评估效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机构,并报东莞中院许可。

2、经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活动接受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并报东莞中院许可。

2、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森源】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20260429发布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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