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时间:2021-12-15 公 开 人:四川利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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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人为处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可能的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同时,也为健全应急及预警机制,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管控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缩小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减少损失,保证破产清算案件的合法有序开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发展。

二、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将工作立足于防范,坚决避免因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事端。对个别、重点人员的行为要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积极预防。

三、严格遵守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发生突发事件后,管理人应及时报告法院,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法院的指示要求积极主动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向人民法院进行汇报备案。

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突发事件发生时,管理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对已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经做工作返回后,管理人应认真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拟定处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汇报,避免突发事件重复发生。

六、本预案自人民法院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川利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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