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单位的公告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单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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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单位的公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日裁定受理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为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进程,需对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湖滨新区迎宾大道与天和南路交汇处的“佳源壹号院”项目已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人现将鉴定项目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报名参与。

一、项目需求

1.鉴定范围:对“佳源壹号院”项目3-3楼和A地下车库以及主楼和车库桩基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3幢楼在建工程主体已封顶,建筑面积约为4467㎡A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8478㎡;人防和非人防车库共计:604根;1-7#--1-16#;1-19#;1-20#主楼桩基共计:1122根

待鉴定工程的具体面积和房屋结构均以实际为准。

2.鉴定时间:服务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完成该项服务并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报告。

二、服务费

鉴定服务费不高于3元/㎡,面积按实结算,作为破产费用按《企业破产法》规定予以清偿。

三、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

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其中地基基础检测应包含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法检测、高应变法检测)

3.报名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建各方存在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利害关系。

4.前期招标中选但未履行的单位不允许投标。

四、报名须知

1.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2.报名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联系方式。

3.报价方案。报价服务费不高于3元/㎡,且为含税的固定单价。否则,不予评选。

4.上述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其中报价方案须用档案袋密封。

5.投标保证金:现金5000元,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单独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放弃中标的;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机构应于202561616时前向祥源公司工程部提交纸质报名文件及保证金。

2)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湖滨新区迎宾大道与天和路交汇处,“佳源壹号院”售楼部二楼;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勇,电话:15150756858。

五、评选方式

祥源公司工程部人员202561616当场拆封、审查参选文件,公开各参选人报价方案。不参与现场评选的不影响报名参选的效力。参选文件合格的,按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家对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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