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优先购买权人行权通知-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李海芳

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优先购买权人行权通知-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李海芳

公开时间:2024-01-22 公 开 人: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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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优先购买权人行权通知

致:李海芳(以下简称你方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31019日作出“(2023)苏0506破申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苏州科勒迪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兰生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1026日作出“(2023)苏050680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兰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履职过程中调查获悉兰生公司持有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51.00%股权(认缴出资额510.00万元)、你方持有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认缴出资额490.00万元)。

依据兰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依托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京东破产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兰生公司持有的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51.00%股权资产(认缴出资额:510.00万元股权投资成本:450.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50.00万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本次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详见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京东破产拍卖网络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资产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你方作为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可在股权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为保证你方能依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管理人特通知如下:

1. 要求你方20240129日之前书面回复并联系管理人同意兰生公司转让持有的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你方提出购买该部分转让股权的明确意思表示,并要求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2. 你方有意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你方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若本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将根据《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再次处置标的股权。为此,你方应当持续关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京东破产拍卖网络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行使相关权利,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名称: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楼;邮编:215600

联系人:王伟东、王珂  电话:1337213352513372133521

 

特此告知!

 

 

 

苏州兰生智慧产业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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